本报讯 记者曾金华报导: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来发布告诉清晰,物流公司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用地乡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持续施行,以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。
告诉规则,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,对物流公司自有的(包含自用和租借)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用地,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规范的50%计征乡镇土地使用税。
依据告诉,大宗产品仓储设备,是指同一仓储设备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,且首要贮存粮食、棉花、油料、糖料、蔬菜、生果、肉类、水产品、化肥、农药、种子、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,煤炭、焦炭、矿砂、非金属矿产品、原油、成品油、化工质料、木材、橡胶、纸浆及纸制品、钢材、水泥、有色金属、建材、塑料、纺织质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备。
仓储设备用地,包含库房库区内的各类仓房(含配送中心)、油罐(池)、货场、晒场(堆场)、罩棚等贮存设备和铁路专用线、码头、路途、装卸转移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备的用地。
告诉清晰,物流公司的工作、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产品仓储的用地,不属于告诉规则的优惠规模,应按规则征收乡镇土地使用税。